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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备包装及标记
7.1. 包装必须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绝对安全。承包商应负责与由于包装缺陷所产生的设备损失 。
7.2. 承包人应负责因标签不充分或不正确而设备运到错误地址有关费用。
- 8. 担保条件
8.1. 通讯系统及其相关设备的保用期为12个月。
8.2. 保用期自双方签订各阶段的服务验收报告之日算起, 而不包括由第三方故意造成损坏的情况。
8.3. 如果保用期间内订购方发现不允许继续正常操作通讯系统的缺陷,保用期延长为消除缺陷的期限。
当保用期间内订购方发现通讯系统运作中的缺陷:
- 做出相关指明通讯系统的缺陷和其描述的报告;
- 将报告发给承包商(发送方式也包括传真方式)。
承包商登记索赔的日期和时间,情况的性质,并确定其解决的可能性(通过电话指导、将有毛病的设备发送给承包商,派承包商的专家去订购方工程地点等措施)。维修期限要看情况的复杂性,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60)天。
维修或替换通讯系统的有缺陷的设备(其部分)所造成的费用,但不包括专用软件,而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和承包商的代表派到订购方的项目地点、被替换的设备的报关、运输、包装和保险有关系的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此时承包商的代表派到订购方项目地点以便排除故障的访问次数在全保用期内不能超过10(十)次
如果已确定,通讯系统和(或)其部分的故障是因订购方违反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通讯系统的使用规则和操作条件,或由于专用的软件故障,订购方负责全部支付维修费用、报关费用、 运输费用、包装费用和保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商代表到订购方项目的出差费,以及承包商在必要情况下要进行的其他措施造成的费用。
8.4. 单独的合同的基础上,由承包商根据单独合同或在一次性邀请基础上据发票提供保用期后的服务。
Загружено переводчиком: Постнова Татьяна Александровна Биржа переводов 01
Язык оригинала: русский Источник: Заказ